来源:检察日报

  “真没想到,种几棵这东西,还犯法哩!”“乡亲们要记住呵,这种东西种不得呀”……6月22日,在河南省西峡县丹水镇丹水社区,该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两起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案件后,两名被告人当场悔罪。

  今年元旦前后,丹水镇朝阳村村民王某和回车镇双河村村民江某因治病需要购买了少许罂粟(俗称大烟,是制取鸦片的主要原料),将罂粟籽种植在山间田头,以期成熟后泡酒止痛。5月初,二人种植的罂粟开花结果,被当地群众发现后向西峡县检察院举报。

  该院遂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快速固定证据。经公安机关现场铲除清点,二人分别种植罂粟910株、513株,均达到追究刑事责任株数。

  6月初,西峡县检察院将该案提起公诉,并协调法院在案发地开庭审判,让案发地群众接受一次禁毒教育。

  庭审现场,控辩双方经过举证、质证后,二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并当场表示永不种植罂粟。主审法官当庭宣判,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分别判处王某、江某管制十个月、六个月,各并处罚金2000元。(王永强 马志全 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