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报融媒记者 谢源茹 通讯员 高磊

  一辆私家车喷涂成出租车的样子,顶灯、“空车”灯、计价器一应俱全,大摇大摆在市区拉客,因改变车身颜色未办理变更登记,驾驶员被交警罚款200元,并移交交运委执法支队对其非法营运进行进一步处理。

  2017年上午10:10分许,交警四大队一中队中队长张政,带领协警王正东,韩猛在紫东路执勤时,发现一辆号牌为豫AZ6E73的出租车涂装的中华轿车正在紫东路上行驶。

  由于车辆号牌和车型均与常见出租车有很大不同,张政逐上前进行盘查。这辆豫AZ6E73号牌中华轿车,不但车顶装有出租车统一式样的车顶灯,车内还安装有计价器和“空车”灯。

  从司机张某周(男,48岁,周口太康人,C2驾驶证)提供的行驶证来看,车辆类型明确标注着:非营运车辆;而且车辆车身颜色与行车证登记的颜色不符。

  车上的乘客说根本没有看出来这不是一辆正规的出租车。为进一步核对车辆情况遂即民警把驾驶员及车辆带回四大队,并与交运委执法支队取得联系。

  经过民警认真核对车辆信息,排除该车存在其它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可能,交警四大队依法对当事人张某周“改变车身颜色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给予200元处罚,对于其无营运的任何手续的行为,移交交运委执法支队进行进一步的处理。

  新闻背景——

  8月5日,市政府召开的“省委督查室对郑州‘黑车’问题进行暗访督查的情况通报”会议部署要求,结合市公安局“双迎攻坚”职责任务,按照《郑州市公安局依法整治“黑车”突出问题专项行动方案》中交警支队任务分工,按照“高压严管、从严惩处、从严查处”的方针,紧紧围绕郑州“黑出租车、电动摩托车、机动三轮车、观光电瓶车、老年代步车、搭棚改装三轮车”等因“黑车”非法营运,造成严重扰乱运输市场秩序、道路交通管理秩序行为,严重危害郑州市社会治安稳定和影响城市形象,阻碍城市发展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