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猛犸新闻

  记者 韩争强 通讯员 李甜甜 9月1日,许昌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对辖区某宾馆作出罚款1万元,对宾馆两名直接负责人分别罚款1000元的处罚。这是2016年1月1日我国《反恐怖主义法》正式实施以来,我市公安机关对违法单位开出的首张“反恐罚单”。

  2017年以来,许昌市公安局东城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先后多次发现辖区某宾馆不按规定登记入住旅客信息,依法对该宾馆做出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2017年8月25日,该局民警在例行检查中,再次发现该宾馆存在未按规定对旅客身份进行查验、未按规定登记住宿人身份信息等问题。2017年9月1日,许昌市公安局东城分局依据《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对该宾馆作出罚款1万元,对宾馆两名直接负责人分别罚款1000元的处罚。 据介绍,“反恐罚单”是公民或法人等主体因违反我国《反恐怖主义法》的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对其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收到“反恐罚单”并不意味着被处罚人的行为就是恐怖行为,但被处罚人可能会因此承担巨额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