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快讯(记者 王邵怡 文/图)9月25日上午,《河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目前,全国已有二十余个省份先后出台了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的地方性法规,作为人口大省,河南迫切需要尽快出台地方性法规,为关键时刻挺身而出的英雄保驾护航。

  见义勇为可在事发2年内申请确认

  哪些行为可被认定为见义勇为?草案对此进行了具体规定:非因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与正在发生的违法行为作斗争或者救人、抢险、救灾的合法行为。

  具备以下四种情形之一,且事迹比较突出的,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同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同正在实施侵害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在发生自然灾害或者事故灾难时,救人、抢险、救灾的;其他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的。

  如何申请见义勇为?草案规定,见义勇为可以由行为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行为人所在的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受益人可以向确认机关举荐确认见义勇为。草案对申请、举荐见义勇为的期限也作出了界定:自见义勇为发生之日起二年内,可向确认机关提出申请、举荐。

  “河南见义勇为英雄”最高可获20万元以上奖励

  如何对见义勇为者进行奖励?草案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同时,成立见义勇为基金会,鼓励向见义勇为基金会、见义勇为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捐赠或捐助。

  精神奖励方面,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分为四种:通报嘉奖、颁发奖金、授予荣誉称号、其他奖励。这四种奖励可以单项实施,也可以多项并举。

  在物质奖励方面,对于事迹特别突出,在本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行为人,省政府授予“河南省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并给予二十万元以上奖励;对事迹突出,在本省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见义勇为行为人,授予“河南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给予十五万元以上奖励。对事迹突出,在省辖市、县(市、区)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行为人,分别由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分别给予十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上奖励。

  因见义勇为引起的费用由加害人和责任人承担

  近年来,一些见义勇为者在保护别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后,却面临着巨额医药费等困境。草案也专门就保护见义勇为权益保障做出规定。

  对见义勇为受伤人员,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绿色通道,“现救治、后收费”,不得拒绝、推诿或者拖延。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引起的医疗费、误工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由加害人、责任人依法承担;有见义勇为受益人的,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因见义勇为误工、诊疗期间,见义勇为者有工作单位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一律不变;无工作单位的,有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县(市、区)政府按照标准给予补助。

  对于就业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优先将其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对于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者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应当给予优先安排。见义勇为死亡人员的子女在就学等方面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