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平顶山市反恐办持续强化反恐防恐督导检查,推动行业主管部门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封堵涉恐安全防控漏洞。10月25日,市邮政管理局依法对一家物流寄递违法企业开出首张25万元的巨额反恐罚单。

  10月21日,平顶山市邮政管理局按照市反恐办有关要求,组织本局执法力量对涉嫌违法的平顶山市韵达快递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八矿营业点存在未按规定对投寄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收寄验视制度执行不严格,导致违禁品进入寄递渠道流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

  为形成有力震慑、引起足够警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市邮政管理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平顶山市韵达快递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处以25万元的罚款,对公司法定代理人、直接责任人分别处以5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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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条: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不得运输、寄递。

  前款规定的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五条: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

  (二)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予以运输、寄递的;

  (三)未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