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交通部新闻发布会现场。种卿 摄12月26日,交通部新闻发布会现场。种卿 摄

  中新网北京12月26日电(记者 种卿)  记者从交通部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8年1月1日起,使用ETC卡或用户卡通行高速公路交纳的通行费或ETC卡充值费,可通过发票服务平台开具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今年7月,交通部、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联合印发了《完善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依托全国高速公路通行费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及税务部门增值税新系统,并升级收费系统,建设全国统一的发票服务平台,实现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目前,已具备开具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服务能力。

  交通部新闻发言人吴春耕表示,多部门联合公告明确了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编码规则、开具流程、相关规定、平台上线时间及业务投诉咨询等内容,开具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能够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获取发票和实现税款抵扣,有利于信息资源交换共享、互联互通和协同应用,是深化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切实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