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冯晓玉  通讯员  郭文涛

  李彬彬

  杨某某现年62岁,因为非法猎捕壁虎1000余只,销售给他人牟利,6月11日,河南省封丘县法院一审以非法狩猎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杨某某本是一个农民,但不满足于耕作生活,而是想另辟蹊径牟利。经查明,从2017年7月份开始,杨某某采用夜间照明行猎装置非法猎捕壁虎共计1000余只(10余斤),后卖给延津县人张某某(另案处理),非法牟利900余元。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东营分中心鉴定:被非法猎捕的壁虎送检标本为多疣壁虎,属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即“三有”动物);非法狩猎使用的灯具是夜间照明行猎装置,该狩猎工具和方法禁止使用。经传唤,2017年9月18日杨某某到封丘县森林公安局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上述涉嫌非法狩猎犯罪事实。在审理过程中,杨某某退缴赃款300元。

  因涉嫌非法狩猎罪, 2018年4月27日被封丘法院决定取保候审,同日被封丘县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杨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某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杨某某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赃款900元已退缴,酌定从轻处罚。根据杨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