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平顶山讯(记者 李学义 通讯员 刘志强 崔福旺)中午酒后不但没有休息醒酒,还骑着电动车乱窜,最终惹祸上身,交了罚款又赔了自由,最后又被受害人以健康权纠纷告上法庭,直到庭前调解经过法官耐心教育,才主动赔偿认错。用马某自己的话说就是:“吃一堑长一智,这种事以后再也不干了!”

  原来,家住鲁山县董周乡某村的马某于2017年3月3日中午饮酒后,骑着电动车来到原告位于该乡某村张某所开的电动车修理部,声称要修电动车。而正在吃午饭的张某,一边迎出来一边表示等自己吃完饭马上就为其修理。饮酒过量的马某借着酒劲儿就耍起横来,一定要张某先为其修理电动车,并因此与张某撕扯起来。马某下手没轻没重,将张某打伤住进了医院。民警处警后,结合马某酒后无端闹事的情节,当即决定对其行政拘留5日,罚款500元。

  本以为事情就这样过去了,可是张某却因受伤在医院接受治疗7天时间,花去了医疗费,同时也耽误了工作影响了收入,同时还构成了轻微伤,便多次与马某沟通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马某也振振有词地辩驳,认为自己拘留所也住了,款也罚了,事情也就应该这样过去了,便拒绝协商赔偿。2018年6月5日,张某将马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500余元。

  昭平湖法庭庭长李国亮接手案件后,考虑到案件较为简单、且都是乡里乡亲,便决定尽量帮助双方进行调解,避免矛盾越闹越深。最终确定于6月20日下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起初见面的双方都各执一词,一方认为自己受伤后花了医疗费、产生了误工费,一切错误都在马某身上,不能让自己自认倒霉,马某得赔偿;而马某也是态度强硬,认为事情已经过公安局处理,法院就不能再管了。

  李国亮庭长摸清双方的心态后,通过背靠背的方式首先对马某进行了耐心的辩法析理,讲明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之间的区别,帮助其弄清其中的道理。待其态度转变后又趁热打铁,向其说明喝酒并不是免责的法律事由,不能减轻对受害人所应承担的责任。接着又对张某进行安慰,希望他能够放宽心态看待事情的发生,得饶人处且饶人,这对自己以后做生意也有好处。经过几轮说服教育,马某主动向张某当面道歉,并表示愿意当庭进行赔偿。看到马某的诚意和真心悔过的态度,张某也作出了让步,随着3500元赔偿款当场交到张某手上,这次因为饮酒引起的矛盾纠纷就这样解决了。经过昭平湖法庭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取得了双方的认可,同时也省去了判决后的强制执行工作,为基本解决执行难减轻了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