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许昌讯(记者康世保通讯员芦萍 董利铭)“公司经营业务需要资金,本想对还钱这事能拖就拖,但拖来拖去,受损失的还是自己,看来法律非同儿戏,今后再不能报侥幸心理了。”近日,在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郑州某工程公司一名高管一边指示公司财务人员转账,一边懊悔连连。

  原来,2012年8月至10月期间,许昌某混凝土公司依约向郑州某工程公司供应混凝土。但郑州某工程公司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混凝土公司支付货款。2016年9月,此案经魏都区法院审理,判决该工程公司支付混凝土公司货款85万余元、按年利率24%支付从2012年11月开始至还款之日的违约金。面对法院判决,工程公司置若罔闻。

  2017年此案进入执行阶段后,郑州某工程公司仍不当作一回事,只想着能拖就拖,晚还一天是一天。2017年12月,魏都区法院经多方调查,将工程公司位于郑州市区某写字楼的几间办公用房查封,但该公司仍置之不理。

  不久前,被查封房屋进入评估拍卖程序,经评估房屋价值为310万元,害怕房子被低价网拍走,工程公司这才派出一名高管,来到魏都区法院协商还款一事。

  因房产已被查封评估,马上要进入拍卖程序,此时协商还款,工程公司失去了最佳谈判时机。经计算,加之违约金、利息、评估费等,工程公司需向混凝土公司支付190余万元。最终,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工程公司一次性支付160万元了解了此案。

  “此案本金只有85万元,但因被执行人的消极态度,拖出了百万违约金及利息,经调解仍多掏了75万元巨款。希望此案能引起众多被执行人警醒,尽快尽早履行法律判决,不要抱有幻想,否则,拖来拖去,只能拖出更高昂的代价,吃亏的还是自己。”承办此案的法官再次告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