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林州法院执行局

  7月11日,早早守候在法院门口的石某,急切地拉着执行员李斌的手说道:“执行公告贴在俺家门口,全村人知道我欠钱不还,村里人都对我指指点点,最近睡都睡不着,今天我一定要把钱还了!”

  原来,2016年3月23日,郭某清、郭某伟、杨某玉等三人与石某签订租房协议,用于养殖经营。2016年8月19日,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林州市供电公司根据《林州市环境综合整治蓝天碧水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对南凹村王某养鸡场采取断电措施的通知》要求,对姚村镇南凹村王某养鸡场采取了断电措施。由于郭某清等三人经营养殖厂的所用电路与王某的养鸡场所用电路是同一电路,林州市供电公司在对王某养鸡场进行断电后,杨某清等人所经营的养殖场也被断电,无法正常经营。杨某清等三人眼看不能再正常经营,就想向石某要回剩下的租金,但双方一直不能协商一致。2017年初,杨某清等三人向林州法院提出了诉讼请求。法院经过公开审理,判决双方解除所签协议,由石某返还杨某清等三人租金7333元。

  随后,杨某清等三人向林州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的申请。执行员李斌在接案后,立即通过“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证券、车辆、工商信息等进行了多次查控,都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由于石某经常在外打工,执行干警在多方查找后,仍未能找到被执行人。7月3日,执行干警在石某的家门口和村委会公告栏张贴了执行公告,亲朋好友看到公告后纷纷到其家中了解情况,石某无言以对亲友的质问,于是出现开头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