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滑县交警大队
近日,接到网友的爆料:
我停在停车位上汽车被贴了张“告知单”,当时,我被吓得心里一咯噔,怎么会被贴了罚单?再细看竟然是一张广告宣传单,这也太雷人、太不严肃了吧。
该告知单上面说,因合法停车,要求该网友凭此单、车钥匙等前去一家家纺店领取礼物。这种“奇葩罚单”从何而来?原来,这是滑县一家家纺店仿制交警部门的“违法停车告知书”制作的广告单。
明明没有违法,却硬生生被贴上“罚单”,遇到这事的车主,肯定都会迷惑不解、大为惊讶,直至发现这不是罚单,而是商家的广告后,所有车主无一不被“雷”了一下。而这正是设计“罚单广告”商家的目的,商家通过罚单这一极端的方式来吸引车主注意,从而最大限度地达到广告宣传的目的。
在此,滑县交警大队提醒大家,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将车辆停放到合法的停车位或停车场,最大程度避免被贴单的风险;如遇到此类“山寨罚单”应提高警惕,学会分辨!正规违法停车告知单为粉色,内容涵盖编号、车牌号、车身颜色、车辆类型、号牌颜色,以及违法时间地点及具体违法内容,并有处罚单位的公章。
同时,交警部门也告诫相关商家,交通违法告知单属于国家正式的法律文书,商家为宣传、搞噱头印发这种与其式样相似的宣传单,涉嫌变造、伪造法律文书,也影响交通执法的严肃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商家在激烈竞争中为了夺人眼球,打广告、做促销……花样繁多。这些实属正常,但如果没有把握好尺度,逾越法律的界限,最终只会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