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报道:郑州市民抓获窃贼 民警不处理还让其把所偷东西带走

  映象网讯(记者 邱延波 文/图)9月10日,映象网以《热心市民两次抓获同一窃贼 民警不处理还让其把所偷东西带走》为题,报道了郑州市民闪先生抓获一偷盗超市的小偷,却被民警放走,所偷物品也被小偷带走。映象网报道后,郑州市公安局嵩山路分局高度重视。目前,涉嫌盗窃者被行政拘留14日,涉事民警被通报批评。

  9月10日,映象网报道民警以小偷所偷物品为生活必需品为由,将多次偷盗且前不久刚因偷盗而被拘留15日的盗窃者放走,并让其将所偷物品带走。这一做法在网上受到网民的关注和转载,不少网民认为,出警民警以被盗物品是生活用品便放走小偷行为有些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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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嵩山路分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成立专班,对此事进行调查。认为由于出警人员处置不当,未积极做好调查,草草批评了事,工作态度不认真,执法意识不强,办案意识差,引发了当事人不满以及网民对公安工作的质疑。嵩山路分局现已经安排民警积极调查取证,于2018年9月10日,对涉案嫌疑人李某某进行了行政拘留十四日的处罚。

  嵩山路分局要求当事民警向抓获小偷的热心市民闪先生赔礼道歉,并对当事民警进行全局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