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博爱法院

  9月17日,博爱县法院对博爱县原马营村村民李某心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作出一审判决。

  以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某心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45000元。以强迫交易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张某利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0元。撤销被告人赵某龙原犯的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的缓刑部分,与所犯强迫交易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决被告人赵某龙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8000元。对其余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三年零二个月至一年零三个月有期徒刑,并处20000至2000元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9月——2015年2月,以被告人李某心为首的犯罪集团,在河南永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修建博爱县柏山路道路工程过程中,多次以暴力、威胁手段聚众造势,强揽工程、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他人接受交易服务,严重扰乱工地的正常施工秩序,影响工期正常进行,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7名被告人长期以来形成较为固定的组织,多次共同实施犯罪,属犯罪集团。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