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王韶卿 通讯员 孙凯)郑州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第二战役”开展以来,郑州交警一大队加大了对“大力神”电动车非法载物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并依托各交通示范岗开展专项治理行动。9月19日上午,郑州交警一大队民警在金水路与文化路开展非机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治理行动中,查获一辆非法运输瓶装液化气罐的“大力神”电动车,消除了一起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当事人姬某现已被移交至辖区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其将面临10至15日拘留处罚。

  19日上午,郑州交警一大队组织警力在金水路与文化路路口开展非机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治理行动。9时30分许,一男子驾驶一辆“大力神”两轮电动车沿二七路路西侧逆向行驶,该车摇摇晃晃,两侧还搭载着不明“货物”,用布遮挡着。执勤民警刘柯带领岗上辅警立即将其拦截、查纠,原来该车两侧及踏板处竟藏着7个液化气罐。可当民警问起知道为何拦他时,驾驶人姬某表示并不知情。经民警进一步核实发现姬某既没有危险品运输证,车辆也没有危险品运输标识,更重要的是该车除了固定液化气罐的装置外,无任何其他防护措施,如此在马路上行驶如同一个“移动炸弹”,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刘柯和同事立即将姬某控制,落实其身份信息,并上报大队指挥室通知辖区派出所前来处理。很快,辖区经八路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刘柯将姬某连同车辆一并移交至经八路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

  民警提醒:液化气属易燃易爆物品,运输存储都要有专业资质,使用专业的运输车辆运输危险品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在没有取得危险品运输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运输、存储液化气钢瓶,将构成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可被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非机动车载物也有明确规定,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违规载物将会受到处罚,请广大电动车驾驶人一定要遵守法律规定,平安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