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开工”我们可以说情有可原

  但“酒后驾车”我们只能说法不容情

  这不,近期又出现了很多戏精

  在酒驾查处现场

  想着法儿的“逃避处罚”

  来看下面这位“外卖小哥”

  他遇交警查酒驾,竟然。。。。。。

  10月19日下午15时30分许,洛阳交警伊滨大队执勤人员在洛偃快速通道与孝文大道交叉口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时,一位“外卖小哥”驾驶一辆豫C2**90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距执勤点100米处突然减速并驶入机动车道逆向行驶

  见状,执勤人员立即驾驶警用摩托车上前查看,同时电台联系附近布控人员协助堵截,最终成功将该车拦停。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驾驶员神情慌张,眼神游离,全程不敢直视民警,且一股股浓烈酒气扑面而来。民警怀疑驾驶员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便对驾驶员进行酒精检测。果不其然,经检测,驾驶员每百毫升血液里酒精含量74毫克,属于典型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通过对驾驶员行车证和驾驶证的查验,还发现该驾驶人存在驾驶报废摩托车、驾照超分停止使用等严重违法行为。

  驾驶员面对确凿的证据,惭愧的告诉民警,本以为在送餐中喝点小酒路上不会遇到交警,谁知就是这个侥幸心理害了自己。随后,民警现场对驾驶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和教育,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民警对该驾驶员的三项严重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酒后驾驶害人害己,不仅对自己不负责任,更是对家人及他人的不负责任。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酒后驾车“驶”不得,侥幸心理要杜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