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米方杰 萌友 周庆华 任径 李伟/文图

  租块农地,在上面盖房、种地,感受远离都市的田园野趣,是很多城里人向往的生活。近几年来,有关“私家农庄”、“生态农庄”、“大棚别墅”、“田园别墅”的小广告让不少人怦然心动。今年以来我省对以建设农业项目为幌子,以“休闲农庄”、“农家木屋”等名号建设的大棚房进行了严查。日前,在检察、公安、国土等多各部门的监督下,位于郑州航空港实验区八千办事处的20多座大棚房全部进行了拆除。

  刚建好的20多座大棚房 还没租出去就被集中拆除

  11月23日,郑州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郑州航空港实验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局与航空港实验区国土资源局、市政建设环保局、综合执法局及公安机关等部门的相关领导和人员,共同深入郑州航空港区开展破坏环境类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

  当天,位于郑州市航空港实验区八千办事处的一块农田里,在检察机关、以及公安和国土等部门的现场监督下,一辆铲车对拆除大棚房后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着最后的清运,此前位于这块天地上的两侧两排大棚房已经全部进行了拆除,等待复耕,原来种植蔬菜的大棚也处于荒芜状态,里面长满了杂草。

  刘建伟是航空港实验区八千办事处村民,也是这20多座被拆除的大棚房的建设者。最近几年,刘建伟承包村里的土地,种植果园、蔬菜,赚到了一些钱,生活过的也还不错。但是,今年年初的一个决定让他的人生跌入低谷,生意赔的血本无归,而且还可能触犯法律。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刘建伟介绍说,他听说这几年流行乡间别墅,很多人在农村建设很有特色的小木屋,然后卖给想体验田园风光的城里人。他也动心了,今年年初就在自己承包的农田里,投资近千万元,先是建起一排排的大棚,然后以建存放工具管理大棚的名义盖了成排的耳房。

  “建设的这些大棚房除了想搞特色种植外,还想着办一个农家乐,” 在刘建伟的介绍中,记者获悉,他还在租种的田地上修建了跑道等,筹划着一个赚钱的项目——素质拓展训练基地。

  今年7月,就在这20多座大棚房刚刚建好还对外出租,刘建伟的发财梦就被打破了,在耕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面积远远大于规定的15平方面积的标准,最终导致将近50亩的耕地被破坏,失去种植能力,被郑州航空港区国土、农业等部门排查到,并被要求必须全部拆除,目前,这些违建的大棚房已进行了集中拆除。

坦言最初想不通 随后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拆除

  坦言最初想不通 随后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拆除

  “一开始想不通,我投资这么多钱,不能就这么打水漂了啊,” 刘建伟告诉记者,建设这些大棚房等,他前后投入了近千万元,除了自己这些年打拼的积蓄外,还从亲戚朋友那里借了不少,在最初相关部门找到他要求将大棚房等违建拆除时,他心里是有很大抵触情绪的。

  记者了解到,在此期间,郑州市航空港实验区检察院根据和行政执法部门两法衔接机制的工作要求,也及时介入,对刘建伟进行释法说理,使其明白其行为的危害性,严重性,最终,他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决定全部拆除。

  “执法也有温情,我们和国土局、农业等部门又进行了分析研判,刘建伟建设的大棚房必须进行拆除,但大棚可以保留,不进行拆除,”航空港实验区检察院刑事检察局局长杨晓娜介绍说,经过沟通,保留下来的蔬菜大棚,刘建伟可以进行蔬菜种植等,尽可能帮其将损失降到最低。

  在接受采访时,航空港实验区国土局副局长郭彦军坦言对于当事人刘建伟这种破坏耕地建设大棚房等的违法行为他们感到很是气愤,但同时对于他的损失又感到很是惋惜。“下一步我们会继续加强执法巡察的力度和频次,同时也将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

  杨晓娜介绍说,造成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即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对近期航空港区查处的多起违规占地案件进行分析时,我们发现案件的当事人并不懂法,下一步,我们也将结合查处的相关案例,和国土等部门一起进行普法宣传教育,让更多老百姓知法守法不违法”。

航空港区对排查出的四宗违规建筑已全部进行拆除

  航空港区对排查出的四宗违规建筑已全部进行拆除

  “大棚房是以农业大棚为名进行非农业建设,承租方建蔬菜大棚时,在旁边或内部建设‘配套用房’,对外租售,俗称为‘大棚房’、‘大棚别墅’。” 杨晓娜提醒想购买大棚房实现田园梦的人要赶紧打消这种念头,她表示,“大棚房”属未经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擅自占地进行非农建设的违法项目,无相关手续和合法产权,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不要轻信开发单位和个人的宣传,不要购买违法违规的大棚房,避免个人遭受经济损失。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郑州航空港实验区共组织开展3次大范围清查,一次大棚房“回头看”,近期又组织开展第二次“回头看”。据悉,截至目前,对排查出的四宗违规建筑全部拆除,拆除面积93.47亩,整治率100%,现复耕复绿已完成89%。

  郑州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王翠平称,“在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检察机关勇挑重担、充分发挥法律监督作用,把检察工作融入到生态文明建设中去。一方面依托“两法衔接”平台实现“网上衔接、信息共享”,及时发现立案监督线索,另一方面通过联合执法活动深入一线,直击现场,全面发力,为人民幸福贡献更多的检察力量”。

  据悉,自郑州市检察机关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以来,共专项立案146件212人,被评为全省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先进单位。郑州市检察院督办的“胡某某污染环境案、郝某某销售假种子案”等4起案件被评为全省侦查监督精品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