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郑州市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实行,电动自行车出行成了不少市民的新选择,但由于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闯红灯、逆行、横穿马路等违法行为,导致电动车与机动车相撞的事故时有发生。警方提示:电动车违章与不违章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电动车要负全责。

  记者在市内走访部分市民,大家一致认为,违章电动车与不违章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电动车应该负全责:“谁违章就是谁的责任,不是因为是弱势群体就有理。”

  10月25号21点左右,在上街区济源路与和淮阳路交叉口,电动车驾驶人韩某逆行并闯红灯与一辆汽车相撞。事故导致电动车驾驶人韩某三根肋骨、一侧锁骨骨折,双方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韩某想让机动车主马某来承担事故责任,保险公司进行赔付,没想到遭到了事故处理民警的拒绝,上街区交警大队民警张锐说:“我们判定事故不是按照车辆的大小来判定的,不是因为电动车弱小就可以违法。”

  近日,上街区交警大队对此事故做出认定,电动车驾驶人韩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的规定,因此,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韩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轿车驾驶人马某无责任。韩某不但要承担自己的医药费,还要承担轿车一方的车辆维修费用。

  近年来,涉及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较为多发,主要是因为电动车驾驶人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都很淡薄,有的甚至认为自己是“弱势群体”,就算发生事故了也不用负责,甚至还可以获得赔偿,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发生碰撞事故,电动自行车主是较容易受伤的一方,但如果因自己的过错而导致事故的发生,所受的伤害和造成的经济损失都要由电动车主自己承担。张锐说:“无论是电动车还是机动车,都是交通参与者,需要我们所有人都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明辨是非。”

  记者 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