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节将至,食品安全牵动着千家万户,七一路公安分局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餐桌安全的新期待,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作为打击的重点。

  12月14日,七一路分局联合周口市动物检疫所对辖区内销售生猪肉的摊位进行检查时发现,川汇区五一路交通医院附近张某华和陈某辉夫妻俩经营的肉店疑似存在非法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生猪肉的违法行为,当场查获未经检验检疫生猪肉140斤。

  经查,张某华和陈某辉夫妻俩在川汇区五一路交通医院附近经营肉店已经三年多了,附近的居民习惯到他家的肉店买肉,生意一直不错。然而,从2018年8月份开始出于方便和经济考虑,陈某辉主动联系了商水县城关乡的张某,张某自己干了一个“私人”屠宰场,经常从该屠宰场购买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肉,陈某夫妇二人把这些购买回来的生猪肉拉到店内进行分割后卖给附近群众。据陈某辉交待,截至目前共计卖出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肉6000余斤,获利1万多元,陈某辉供述张某每天负责到乡下买猪,然后自己进行屠宰,屠宰后把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肉卖给鲜肉店个体户,自己并不清楚从张某那购买的猪肉是是否符检验检疫标准。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华和陈某辉夫妇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