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漯河市公安局干河陈交管巡防大队在太行山路汉江路交叉口设卡检查过往车辆。21时30分许,一辆银灰色面包车行经卡点时被民警拦停例行检查。

  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该车驾驶员杜某浑身酒气,随即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测试,结果显示大于100mg/100ml,已涉嫌醉驾。为慎重起见,杜某被带至办案中心作进一步调查。

  经查,涉嫌醉驾的驾驶员为杜某,男性,内蒙古土默特左旗陶思浩乡人,事发当天晚上与朋友一起聚餐,期间喝了二两白酒,酒后独自一人乘坐出租车先返回家中。21点10分左右,杜某的一个朋友来电话让其去喝酒的饭店接他们。当时已喝了酒的杜某碍于朋友情面,想着当时天色已晚,天气又很冷,应该不会有交警,就爽快地答应了……

  更让民警感到意外的是杜某的驾驶证是在2018年11月刚刚拿到的,还处于实习期,即使是饮酒驾驶也要被扣12分,吊销驾驶证,更不用说是“醉驾”了。

  后经抽血化验,杜某属于“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