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快讯(记者 阮海峰 文/图)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可是却往往有人忽视“隔夜酒”的威力。5月15日早上,商丘高速交警就查获这么一位山东菏泽市司机,因为“隔夜酒”涉嫌酒后驾驶被查,被依法给予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罚款2000元,还被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当日早上8时许,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七中队中队长李勋带领民警刘通及中队人员李龙军、李建宁等在站口正常执勤,当对一辆黑色的鲁R5B***号的奥迪越野车进行正常检查时,感觉该驾驶员身上有一股淡淡的酒味,就对该驾驶员李某来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发现其酒精含量为39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询问该驾驶员得知,他是山东菏泽市牡丹区人,昨晚与朋友喝了一些酒。早上就带着女朋友准备去安徽游玩,自己感觉一点喝酒的感觉都没有,就驾车走上高速,没想到早上还能检测出酒精。

  鉴于,李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民警依法给予其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李某拿着罚单,为自己的“无知”后悔不已。本是一次非常高兴的外出旅游,由此变得索然寡味了。

  民警蜀黍提醒,这是典型的“隔夜酒”,很多司机往往会忽略,或者抱着一丝侥幸。对于那些没有排空酒精的司机,冒然上路就会变成危险的“马路杀”。

  很多人中午过量饮酒后下午虽然没开车但夜间开车,或是晚上饮酒当晚没开车,次日早上开车,不能就此认为万事大吉了。因血液中仍然含有大量酒精,还是有可能酒驾或醉驾,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隔餐醉”或“隔夜醉”。

  其实,“隔夜酒”只是一种通俗的说法,酒驾与否是依据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来判定的。我国法律规定,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有些酒驾司机,看到有交警,会赶紧喝水、抽烟,想让口腔里的酒精含量降下来,其实这种做法是没有用的。交警使用的酒精检测仪,检测的其实是来自肺部的气体,而不仅仅是口腔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