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李玮 萌友 钟莹莹/文图

  想做生意没钱,去找朋友借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事,更是朋友之间互相帮忙、体现友谊之情的事情,但市民小杨近期通过朋友,先后从刘某处借了4万元用于做生意,不曾想在半年时间内就还了刘某16万,还欠刘某23万。面对巨大的经济压力,迫不得已的小杨想自杀,最后在家人的陪同下到登封市公安局阳城派出所报了警。这是7月11日记者从登封警方获悉的消息!

  接报后,登封警方立即对事情展开调查,经调查发现这是一起典型的“套路贷”案件。

  经了解,2018年11月,登封市民杨女士想做生意,但由于手头没有资金,就通过朋友李某的介绍认识了刘某,李某向杨女士介绍称,刘某手头有些闲钱,可以借给杨女士,借款时会签订正规合同,只是利息有点高。杨女士觉得自己挣钱后肯定能很快还上钱,便先后从刘某处借了4万元,并签订了刘某拿出的“正规”借款合同。

  但杨女士经验不足,生意不景气赔了钱,从刘某处借的钱如果不能如期还,就要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刘某每一万块每月6000元的利息,虽然高额的利息让杨女士无力承担,但想到自己签的有合同,又不敢随意违约,只能多次从刘某处贷款,以贷养息,同时,杨女士的家人也四处筹钱还款,截止2019年5月,杨女士一家已经向刘某还了16万元的利息,最后还是欠23万。这半年来,刘某还多次找到杨女士及家人进行威胁恐吓,杨女士及家人在万般无奈下,到阳城派出所报了警。

  了解情况后,民警立即围绕刘某展开了调查,通过缜密侦查及视频监控追踪,于6月28日将刘某抓获。7月11日,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登封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办案民警介绍,杨女士遭遇的其实就是“套路贷”骗局,其与刘某签订的不是正规的借款合同,合同由于利息过高不受法律保护,但杨女士社会经验不足,在借钱之前没有进行过多的了解,杨女士一家人也因为缺少相关的法律知识,才一步步深陷“套路贷”,“套路贷”的实质就是一个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的骗局。

  在此,民警提醒广大市民,民间借贷时,一定要选择手续完备、证照齐全的正规公司进行,如不幸陷入“套路贷”骗局,要注意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遭遇不法分子的电话恐吓、深夜拍门等暴力催收,一定要尽快报警。

  法律链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借款的本金应以实际收到的款项为借款本金,而借款的利息应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不超过年息24%的部分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超过年息36%的部分是非法的,被害人无需支付;年息24%至36%之间的部分则为自然债务,给了不能要回来,不给对方不能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