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河网-大河报·大河财立方

  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 段伟朵

  共享单车在为城市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因为乱停放等带来不少问题。22日,《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请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记者了解到,条例对非机动车停放管理进行了专章规定。针对大家关心的共享单车停放问题,条例也予以规范。

  条例规定,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施划非机动车停放点,加强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公共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的停放管理。

  政务服务中心、医院、学校、商业中心、影剧院、体育场馆、展览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车站、轨道交通站点等交通集散地,应当根据配建标准和交通需要合理设置非机动车停放点。

  条例明确,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监管机制,对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活动实行动态管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停放,不得影响行人或者车辆正常通行、影响市容环境或者妨碍市政设施的正常运行及维护。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应当指定工作人员负责片区管理,建立巡查制度,及时纠正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

  如果“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经营企业又不加以规范和约束,如何处理?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违法停放的自行车搬离现场,并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将违法停放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搬离现场后,应当告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单位六十日内取回其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单位逾期不予领取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