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在中牟钓鱼,竟将自己“钓”进了看守所》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李玮 萌友 胡云峰 张玉明/文图

  1月15日,记者从中牟交警大队了解到,近日,中牟交警在查处酒驾醉驾过程中,查处了一件奇葩醉酒驾驶案,一位钓鱼爱好者一不留神将自己钓进了拘留所。

  1月9日晚上中牟交警樊铭钟、王永祥等人在郑汴物流通道大衡庄附近执勤巡逻,大约到了21时30分左右,他们巡逻到大衡庄南100米贾路河北堤处时,看到一辆车牌号为沪字开头的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过来,驾驶人可能是发现了前方有交警查车,正在快速行驶的小轿车突然欲走欲停起来。几位执勤民警,凭着职业的敏感,立即向车前跑了几步,将车拦下,当驾驶人打开车窗,一股很浓烈的酒味从车窗内飘出,执勤民警遂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驾驶人进行检测,经检测该驾驶人的酒精含量是 12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于是将其带回大队做进一步核查。

  经查,该驾驶人姓耿,现年31岁,是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人。据金某供述,他在一个工地打工,平时喜欢钓鱼,这天下午他开车到花桥北的贾鲁河上钓鱼,等到天色已晚,自己就在河边喝了有三四两白酒。收杆以后,还有点意犹未尽,又在那里看了一会儿别人钓鱼,大约到了20点以后,他开车准备回宿舍睡觉。自己知道自己喝酒了,不敢从城区经过,就绕道贾鲁河堤上。他从建安路绕道景观路,又上到贾鲁河堤上一路西行。谁知刚走到大衡庄南时,被执勤交警查个正着。

  后经抽血检测,耿某的血醇含量为200.9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中牟交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对耿某实施了刑事拘留强制性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对耿某作出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考取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