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信阳公安

  原标题:《河南一夫妻隐瞒与高危人员接触史 导致17户64人隔离 被立案侦查!》

  2月13日,信阳市公安局老城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隐瞒与疫区人员接触史、放任与不特定人员接触的李某(男,平桥区人,浉河区居住)及其妻高某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经查,在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进行社区排查过程中,李某刻意隐瞒与湖北、武汉返回信阳人员接触的事实。李某、高某明知自己接触来自疫区的高危人员,且本人有疑似感染新冠肺炎的症状后,没有执行卫生防疫机构的预防、控制措施,仍然在公共场所及其他地方活动,放任与不特定人员接触,导致包括所居住小区在内的17户64人被居家隔离。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亮、高某已被隔离收治,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它同侵犯人身权利的杀人罪、伤害罪以及侵犯财产的贪污罪、盗窃罪等有显著的不同,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着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其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因此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极大的一类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