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标题:《最高罚50万!驻马店发布头盔销售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书》

  5月20日,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头盔销售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书。《告诫书》提醒:对查实存在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相互串通等价格违法行为的,依法最高处违法所得的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头盔销售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企业: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近日发出通知,部署在全国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电动车头盔用品市场价格出现波动,为保障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依据《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对全市安全头盔生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用好自主定价权,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头盔用品销售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自觉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价外加价、捆绑销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三、头盔用品经营者不得散布涨价信息,趁机大幅涨价;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

  四、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头盔价格监管力度,保持12315消费者维权举报热线畅通,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对查实存在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相互串通等价格违法行为的,依法最高处违法所得的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