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郑州日报

  原标题:《发热类药品实行实名登记情况如何?郑州派出督导组进行督导暗访》

  日前,郑州市发布《关于加强郑州市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治疗发热类药品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治疗发热类药品必须对购买顾客实行实名登记。各药店执行情况如何?

  昨日,郑州市市场监管局派出督导组到管城区部分药店进行督导暗访。

  督导组先后来到河南家家康大药房未来路店、郑州福郎中大药房陇海中路店,详细了解了进店体温登记、消杀措施等疫情防控工作,重点检查了药房购药信息登记表是否存在迟报、瞒报、漏报的情况以及消杀类物品登记、体温监测记录、健康码、防疫物资储备等情况。经查,两家门店都已按照要求落实信息登记制度和消杀管理。

  督导组强调,药店要加强店内员工疫情防控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咳嗽发热药品销售登记制度,必须做到有售必登、有售必报、信息详实、准确无误。

  下一步,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对全市药店进行督导暗访,进一步提高药店的疫情防控意识,把疫情防控的具体工作落实到位,坚决杜绝出现销售退烧药实名登记制度出现落实走样、落实不严、落实不彻底现象。

  郑报全媒体记者 李爱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