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原标题:《长城宽带被约谈后维修频率不降反增,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可以申请转网,但需要时间》

  东方今报记者 周兰 文图

  3月15日前,郑州市消费者协会公布了2020年度互联网服务类投诉情况,其中,“长城宽带”(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因网络差、退费难等问题被着重点名。近日,又有市民反映其退费难的问题,对此,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正在与三大运营商沟通,分担部分长城宽带客户,“目前长城宽带老板的银行账户已经被封了,客户申请退款可能会比较困难。”对此,4月6日,记者进行采访调查。

  长城宽带因网络差、退费难等问题被点名,约谈后仍未得到解决

  记者了解到,在2020年度,互联网服务类投诉位居郑州市消费者协会全年受理各类投诉中的第三位,其中涉及“长城宽带”的投诉和咨询有834件,消费者对“长城宽带”反映集中的问题主要有:一是网络信号差;二是退费时间长,拖延推诿现象严重;三是退费计算不合理;四是在无法保障提供宽带服务的情况下,继续诱导不知情消费者缴纳宽带费用。

  那么,约谈之后是否还有市民对其进行投诉?

  郑州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称,3月15日以来,仍有市民投诉长城宽带退费难、网络差问题。

  记者也从网上了解到,继“长城宽带”被约谈后,仍有不少网友在吐槽。

  “又断网了,已经数不清是第几次了。”

  “去年9月底续交了满三年送两年的宽带费用,因网络出现故障,已经暂停使用,而且报停了,打客服说已经上报了,退费的时候客服会电话通知我,这都过去这么长时间了还没信。”

  “去年12月我给长城宽带客服反映退费的事儿,客服告诉我今年五六月才能退,我们家已经换了其他网络,等到五六月份看看能不能退给我。”

  “3月份需要退费时,打电话给长城宽带客服,打了无数遍电话得到的回复是正在办理中,直到3月31日打电话,仍是在办理中,一直拖延,就是不给具体退款时间。”

  ……

  某投诉APP平台显示,郑州市中原区一位市民反映,其于2020年7月7日缴费1212元100M郑州长城宽带费,开通时间为2020年8月14日—2025年11月14日。“刚安装没多久,就出现故障断网了,俩月都没回复正常,后来打客服电话要求退费,至今没有人处理。”

  在某投诉APP平台上,记者留意到,3月15日以来,全国各地共有一百多条投诉,多数是反映网络差、退款难、服务差、没人管等问题。

  约谈后,长城宽带网络维修频率不降反增

  近日,记者以想办理宽带为由咨询长城宽带(长江路营业厅),该营业厅工作人员表示,安装100M的宽带,一次交一年的网费是517元,三年是999元,五年是1212元,时间越长越便宜,安装200M的宽带,需要一次交4年网费1399元。

  那么,安装后,信号会不会出现什么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小区的线路都在楼道里,高层不会出现网络不好的问题,并称“这个是可以保证的”。

  对此,长城宽带工程部经理靳先生也表示,网络差的问题最开始出现在2019年4月,“当时郑州市开展架空线缆落地,一落地,网线就会出现很多故障。”

  靳先生表示,3月15日以来,其网络维修的频率并没有减少,反而还增多了不少,“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看网络结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至于市民所反映的退费难的问题,靳先生表示“不清楚”。

  随后,记者来到位于行云路汉江路交叉口该营业厅了解情况,发现大门紧闭,附近商户称,“去年就没见这个店开过门”。

  据知情人士介绍,长城宽带效益不好,最近三年收入都不太乐观,成了恶性循环,“他们员工工资勉强够发,有时候两三个月都发不下来。”

  长城宽带目前整改的怎么样了?网络什么时候可以回复正常?对于申请退费的用户,什么时候可以退费成功?

  郑州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表示,具体情况可以咨询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其整改工作由省通信管理局监管。

  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可以转网,但退费会比较困难

  4月6日,记者向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正在协调其他三家运营商去承接长城宽带的部分客户,“如果是要用网的话,应该是可以转到其他三家运营商的,但是长城宽带的用户群体很大,需要时间。如果想退费的话是比较困难的,我们对该公司的行政处罚到现在也没有收到。”

  记者从企查查了解到,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也已被冻结。

  企查查显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已对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对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曹某某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该法院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