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商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商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在商丘市境内各高速站口设置防疫监测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为有效应对当前严峻疫情形势,严防疫情输入风险,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从1月2日起,在全市境内所有高速路口设置防疫监测点。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防疫监测点由高速路口所在县(市、区)设置。从省外以及洛阳方向入(返)商人员到达高速路口防疫监测点时,须持有健康码绿码行程码通行,并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持有有效证明人员应在防疫监测点进行核酸检测,采样后在签订承诺书及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以入商,未出结果前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前往人员密集型场所,待核酸检测确认阴性后方可正常活动。防疫监测点撤除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商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