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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舞可以跳噪声必须消 郑州宣判首例噪声侵权案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4日07:57  东方今报

  今报郑州讯(记者 沈春梅 通讯员 梁刚 罗国昌) 20楼跳街舞,震得22楼不安生,两家公司为此对簿公堂(本报6月30日有详细报道)。昨天,郑州市管城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据了解,这是新法《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自去年10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郑州市首例因噪声污染引发的维权案件。

  【回放】楼下跳街舞楼上不安生

  郑州天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简称“管理咨询公司”)在郑州市金成国贸大厦22楼,20楼的邻居是一家街舞培训公司,全称是郑州嘻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街舞培训公司”)。

  管理咨询公司说,街舞培训公司在培训时音响音量太大,而且持续时间长,导致管理咨询公司无法正常开展工作。“从2007年3月到今年年初,由于受到噪声污染,公司很多优秀员工都离开了公司,导致公司的业务量一度下滑。”管理咨询公司代表称,他们多次向公安部门、执法局、物业公司反映,但街舞培训公司没有任何整改意向。

  无奈之下,管理咨询公司只好起诉至法院,要求街舞培训公司立即停止噪声侵害,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一审】街舞公司必须控制噪声

  近日,郑州市管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街舞培训公司辩称,他们发出的声音并不超标。街舞培训公司表示,他们已经对培训场所多次进行了装修,而且刻意调低了音响音量,以避免对外界造成噪声侵害。

  管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街舞培训公司在街舞培训时对管理咨询公司的正常工作造成了噪声污染,有责任采取有效、可靠的隔音措施,并严格控制低音设备的音量,避免对管理咨询公司造成环境污染,影响其正常工作秩序。管理咨询公司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的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昨天,管城区法院一审判决,街舞培训公司采取可靠的隔音降噪措施,并严格控制低音设备的音量,使管理咨询公司室内的噪声控制在《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最高限值56 dB(分贝)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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