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甘林(教师)
近日,温州市纪委对党员干部酒驾开出了一份内容细致的处分办法,根据4种不同的情形给予相应的处分,最严重的可开除党政公职。据介绍,这个处分办法可能是全国最细的。
党员干部酒驾将受到严惩,类似这样的规定近年来人们见得不少,可真正落地的倒罕见。比如,党员干部如果酒驾被交警查获,不少地方都规定要及时抄告当地纪委部门。可这么长时间过去了,人们既不见交警到底抄告了多少党员干部酒驾的案例,自然也没见有多少涉嫌酒驾的党员干部因抄告而被处以警告到“双开”不等的处分,反倒是党员干部屡屡因为醉驾等严重违法行为肇事逃逸后,拿钱消灾、拒不到案,或是免受刑事处罚的情形日渐增多。
比如,今年6月,深圳一官员因酒驾问题被检察院提起诉讼,但不知何故竟被法院以驾驶路程不够远为由免去刑事责任。又如,河北邢台县国税局南石门税务分局负责人酒驾今年9月份刚刚配发的公车撞断护栏后弃车逃离,截至目前该负责人长仍未到案。
温州出台这个处分办法,背景很引人注目:今年以来,温州党员干部因酒驾共被处理50多人。但同样性质的酒驾行为,有的可能被记大过或降级,有的却被直接开除了。温州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没有统一的标准,党员干部酒驾处理就无法平衡,这显得不公平。
人们不禁会问,法律为什么总在官员身上出现打折的问题?难道,只有发生了命案、甚至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时候才能够定性为犯罪吗?酒驾入刑一开始,就已经确立了法律面前平等实施原则,更何况官员的酒驾更存在知法犯法的可能性。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不仅高看温州版的党员干部酒驾被刑事处罚之后,还可能面临被双开的新规,更期盼这一全国最细处罚办法能够尽快落地、兑现,且成熟之后,立马向全国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