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覃岩峰)昨日,记者从省发改委了解到,我省对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进行分解,要求各地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落实项目建设条件。

  据了解,本次计划下达中央预算内资金7.6亿余元,主要安排纳入近两年目标任务的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并优先安排2015年竣工项目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对以前年度开工的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等保障房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情况进行排查,对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备的项目列出清单,符合条件的项目可纳入本批计划安排。对审批手续不完善、建设条件不落实的项目,不得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

  我省鼓励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中央预算内投资可用于政府集中购置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配套基础设施投资。对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量大的市县,在优先保证直接相关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可适当安排与棚户区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热、停车库(场)、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