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长根

  高院工作仅半年 长期任职公安系统

  2014年11月6日被调查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长根是十八大后第一位落马的班子成员。

  公开简历信息显示,李长根,男,汉族,1957年9月出生,焦作市武陟县人,1975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4月入党,长安大学(原西安公路学院)汽车系汽车运用工程专业毕业,大学文化,工学学士。

  据了解,从2000年至2006年,李长根一直在河南焦作市公安局担任要职。在此期间,李长根被誉为“河南第一虎”,与秦玉海两人有长达四年的密切合作,曾被外界认为是工作的“黄金搭档” 。  

  据悉,当年9月21日,秦玉海被带走调查,他从2004年1月到2013年2月任河南省公安厅厅长长达9年。秦玉海在河南主政公安工作期间,李长根一直担任其部下,与其长期共事。

  2004年秦玉海调任省公安厅工作以后,李长根随后升迁为河南信阳市公安局长、副市长,政法委书记。今年3月至4月李长根刚刚接任河南高院纪检组组长一职,并成为该院党组成员(副厅级)。

  有分析认为,李长根调到河南省高院工作仅仅半年多,被调查的直接原因是其在公安系统工作期间问题所致。

  谢德安

  违反组织原则和政治规矩

  据《廉政瞭望》杂志2015年1月报道,“记者日前从多个消息源获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谢德安已被停止职务,正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5月27日,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免去免去谢德安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河南省高院的提请任免说明中提到,接省委组织部通知,谢德安同志因工作需要,调整工作岗位,提请免职。

  据报道,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2015年5月30日发布的《中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中提到,“省委巡视组在对省法院开展专项巡视中,发现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谢德安同志严重违反组织原则和政治规矩的问题。在深入了解的基础上,省委及时作出暂停谢德安同志党内职务、停职检查,并由省纪委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等组成工作组,对谢德安同志有关问题进行纪律审查的决定。”

  通报还指出,通过认真反思,我们深刻认识到,虽然谢德安同志所犯错误主要是他个人无组织无纪律,但发生这一问题是有一定的土壤环境和条件的,省法院党组和全体班子成员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另外,在解决执行工作突出问题上,加强执行队伍自身建设,严把入口关,对不胜任工作的执行人员及时调离,没有执行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再承办案件。加大对滥用执行权违法办案、吃拿卡要、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

  统稿:黄杰 文/记者 温如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