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刚刚闭幕,两位副省级官员就“落马”了,传达了正风肃纪永不止步的信号!可是,在我省,仍有个别党员干部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在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直接损害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

  而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惩腐败的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查处违纪问题。

  这不,濮阳、商丘、平顶山等地查处了一批违纪者并通报曝光,来看看都是谁被“点名”了!

  濮阳市华龙区政府党组成员王向东接受组织调查

  据濮阳市纪委消息:濮阳市华龙区政府党组成员王向东(副县级)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濮阳:通报11起违纪典型案例

  近日,濮阳市纪委通报了1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例。分别是:

  濮阳县柳屯镇敬老院院长杨美钦套取五保户供养资金问题

  2014年至2015年第三季度,柳屯镇敬老院违反财经纪律,虚报集中供养人员人数,套取五保户供养资金15425元,用于养老院日常开支,杨美钦负主要领导责任。

  2015年12月,濮阳县纪委给予杨美钦党内警告处分。

  清丰县马村乡齐吕楼村村委会主任齐中民违规领取低保金问题

  齐中民母亲于2012年因病申请低保,2014年11月份去世。齐中民作为村主任和一名党员干部,未及时申请停止其母亲低保发放,致使继续领取半年低保金,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2016年2月,清丰县马村乡党委给予齐中民党内警告处分。

  南乐县国家税务局元村税务分局局长王同修贪污问题

  2010年5月至12月,王同修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开具虚假发票,陆续截留税款15万元,其中,王同修将5.17万元据为己有,其行为严重违纪违法。案发前王同修等人将截留税款补缴。2014年12月,审判机关以贪污罪判处王同修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15年10月,南乐县纪委给予王同修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