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伞”陆续被追究刑责
在“皇家一号”直接涉案人员宣判之前,因“皇家一号”案落马的职务犯罪人员也陆续在河南省的不同地方法院宣判。
2014年11月14日,郑州市公安局金水路分局查办处原处长李宁在郑州荥阳市法院接受宣判。法院认定李宁犯受贿罪,受贿金额36.45万元,考虑其有自首和积极退赃情节,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2014年11月16日,郑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原支队长王新敏在郑州二七区法院接受宣判。法院认定王新敏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
2014年11月30日,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原处长汪海在桐柏县法院接受宣判。法院认定汪海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违法所得256.5万元人民币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14年年12月9日,郑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周廷欣在新密市人民法院接受宣判。法院认定周廷欣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随后,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验收科科长卞卫华、南关街分局治安大队民警李志军等人均因受贿罪获刑。
此后,“皇家一号”背后的“保护伞”陆续被追查,一些原本没有纳入视线范围的人员被纪委查处、检察机关立案侦办。
据人民公安报今年2月26日披露,2013年10月至2015年5月,河南省公安厅纪委牵头组织查处了郑州皇家一号国际娱乐会所特大组织卖淫犯罪集团、“皇家一号”大股东张军、邵广忠特大赌博犯罪集团及其“保护伞”系列案件。
根据干部管辖权限,河南省公安厅、郑州市公安局和郑州市纪委等单位分别给予涉及“皇家一号”案的155名违纪违法公安民警、检察官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其中涉嫌犯罪的郑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周廷欣等32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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