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濮阳市纪委对6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分别是:

  1. 濮阳县柳屯镇敬老院院长杨美钦套取五保户供养资金问题。2014年至2015年第三季度,柳屯镇敬老院违反财经纪律,虚报集中供养人员人数,套取五保户供养资金15425元,用于养老院日常开支,杨美钦负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12月,濮阳县纪委给予杨美钦党内警告处分。

  2. 清丰县马村乡齐吕楼村村委会主任齐中民违规领取低保金问题。齐中民母亲于2012年因病申请低保,2014年11月份去世。齐中民作为村主任和一名党员干部,未及时申请停止其母亲低保发放,致使继续领取半年低保金,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2月,清丰县马村乡党委给予齐中民党内警告处分。

  3. 南乐县国家税务局元村税务分局局长王同修贪污问题。2010年5月至12月,王同修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开具虚假发票,陆续截留税款15万元,其中,王同修将5.17万元据为己有,其行为严重违纪违法。案发前王同修等人将截留税款补缴。2014年12月,审判机关以贪污罪判处王同修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15年10月,南乐县纪委给予王同修开除党籍处分。

  4. 范县濮城镇王路庄村原党支部书记路明轩挪用占地赔偿款、青苗费问题。2011年12月至2012年1月,路明轩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村占地赔偿款、青苗费共计62.8134万元。2015年3月,审判机关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路明轩有期徒刑十一年;2015年10月,范县纪委给予路明轩开除党籍处分。

  5. 台前县打渔陈镇梁集村村委会主任梁尔真骗取低保金问题。2009年5月,梁尔真利用职务便利,以其妻名义违规申请办理农村低保,2009年5月至2014年6月领取低保金18912元。2014年6月,梁尔真以其妻名义再次申请办理农村低保,2014年7月至2015年3月领取低保金1800元,共20712元,其行为严重违纪违规。2015年7月,台前县纪委给予梁尔真开除党籍处分,建议按照有关程序罢免梁尔真村委会主任职务,其涉嫌严重违法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 华龙区岳村镇西寨村村委会主任朱俊甫、村委委员会计朱庆伟贪污土地赔偿款问题。2012年,某企业支付给西寨村村集体土地赔偿款26万元,其中23万元被朱俊甫、朱庆伟私分,各分得11.5万元,二人行为严重违纪违规。2015年10月,华龙区纪委分别给予朱俊甫、朱庆伟开除党籍处分,建议按照有关程序罢免朱俊甫村委会主任职务、朱庆伟村委委员职务,其涉嫌严重违法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濮阳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