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省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高度重视,坚持无禁区、零容忍、全覆盖,保持从严执纪的高压态势,使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党心民心为之一振。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心存侥幸,顶风违纪。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这不,中秋佳节刚过,个别顶风违纪者就被纪委“点名”曝光了!来看看都是谁?

  安阳: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近日,安阳市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内黄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红新提供超标准接待和赠送土特产问题

  2013年4月至2014年6月,李红新在担任内黄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提供超标准接待和赠送土特产,并安排他人在下属单位以虚列开支的方式下账12000元。2016年8月12日,经内黄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李红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林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东岗管理站站长王言林私借公车给他人使用问题

  2016年8月19日下午7时许,王言林将喷有“交通执法”和“运政”标志、配有警灯的执法车辆豫EH7930私自借给河涧镇大南山村杨某使用,借期4天。期间该车在林州市多处路段出入,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2016年8月29日,经林州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责成林州市交通局给予王言林行政撤职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道路交通管理局局长王志强进行诫勉谈话。林州市交通局党组向林州市纪委写出书面检查。

  平顶山: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近日,平顶山市纪委通报了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分别是:

  舞钢市产业集聚区红山办事处筹备处王大苗村杨朋庄组组长范建国贪污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问题

  经查,2011年至2013年,范建国利用工作之便,从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款中共拿出13092.5元,用于个人购买机动三轮车、建房、经营代销点等。2015年12月,经舞钢市产业集聚区红山办事处筹备处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范建国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责令其将13092.5元违纪款上缴。

  枣林镇苗洼村村委会副主任孙晓东、会计王明明套取青苗补偿款等问题

  经查,2015年4月,在灵州—绍兴800KV特高压输电线路工程N1929号铁塔建设过程中,孙晓东、王明明利用他人名义,套取补偿款3320元,其中部分违纪行为得到了该村村主任武军甫的默许。2016年5月,经枣林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武军甫、孙晓东、王明明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孙晓东、王明明将3320元退还施工公司。

  叶县龚店乡水牛杜村计生管理员赵红伟违规收受红包礼金被处分

  经查,赵红伟于2013年2月、12月先后两次收受村民贾某红包礼金,违规给其儿媳杜某办理二孩准生证和其孙子办理入户。赵红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违规收受红包礼金,其行为构成违反廉洁自律错误。2016年8月1日,经龚店乡纪委研究,决定给于赵红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鹤壁:通报浚县白寺乡左洼靳文利石料厂粉尘污染问题问责情况

  2016年9月2日,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综合督察组调查发现,浚县白寺乡左洼靳文利石料厂违法擅自经营,料堆未覆盖,扬尘污染严重。浚县政府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监管力度不够、抓落实不到位;白寺乡政府思想重视不够、采取措施不力、日常监管流于形式,致使左洼靳文利石料厂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擅自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污染环境问题。

  根据《鹤壁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鹤办〔2016〕19号)和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鹤壁市监察局进行了监督问责。2016年9月9日,市监察局责成浚县政府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全市通报批评;责成县政府分管副县长裴顺昌作出书面检查,全市进行通报。浚县纪委监察局责成白寺乡党委、政府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全县进行通报;对县环保局局长李彧楠进行约谈,给予环保局环境执法大队副大队长王振宇党内警告处分;对白寺乡党委书记王文杰进行诫勉谈话,给予白寺乡乡长马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白寺乡副乡长张俊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白寺乡环保办主任刘青旺记大过处分,给予白寺供电所所长王振昌党内警告处分。白寺乡纪委给予左洼村村委主任左连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白寺村治安主任康长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问题的发生,暴露出一些单位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管辖范围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部分党员干部履责不严、作风不实、监督不力,是主体责任缺失的具体表现,不仅违反了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而且违反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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