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红)昨日,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今后,事业单位可按规定自主确定岗位设置、岗位标准、岗位类别,自主决定聘用人员等,进一步实现用人自主权“松绑”。

  新政明确,将通过“6个自主”进一步将岗位设置权落实到事业单位,具体包括:事业单位可自主制定岗位设置方案、自主设置岗位标准、自主确定岗位类别和比例、自主确定专业技术人员主辅系列岗位、自主确定岗位设置方案变更、自主决定聘用人员。

  这意味着,事业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自主制定岗位总量、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最高等级;可以根据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自主确定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岗位之间结构比例,并且,在不突破岗位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的前提下,可对专业技术岗位正高、副高、中级、初级之间和内部各等级之间比例进行动态调整。同时,事业单位今后在岗位空缺内,按照岗位聘用条件和程序,自主决定聘用人员。

  新政启动后,一方面能切实把岗位设置权限交给用人单位,全面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使用人单位能够结合单位实际,做到按需设岗,充分发挥岗位管理的基础作用;另一方面,也可以切实把聘用人员权限交给用人单位,促进用人单位通过竞聘上岗,实现人员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实现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真正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

  除了下放管理权限之外,新政还创新了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机制。

  《意见》规定,探索实施事业单位岗位总量分类管理办法,对实行员额制管理的事业单位,可将员额制范围内的人员纳入岗位总量范围,明确事业单位可结合编制数额变化、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及人员规模变化等,适时对岗位总量进行调整,使岗位设置动态调整常态化。

  此外,将实行差异化的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宏观调控办法。按照扶强扶优、服务发展的原则,对于具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学科、临床重点专科、国家协同创新中心、河南省优势特色学科以及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服务社会等方面成效显著、社会反响好的高校、公立医院和科研院所,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可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上浮5个百分点左右,支持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

  其次,人才管理向高层次人才和基层事业单位倾斜,开辟高层次人才岗位设置绿色通道和优化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对不同层级事业单位已聘或引进的符合相关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岗位设置或变更时,可不占本单位正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对在乡镇事业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的资历较长、贡献突出的人员,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用,等等,引导高层次人才到我省事业单位服务,引导各类人才到基层单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