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娜)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首次听取并审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我省将进入“依法治霾”新时代。

  上位法已规定的

  我省标准更严厉

  《草案》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监督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重点区域联合防治、法律责任和附则。

  《草案》规定,对于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省政府可以制定本省地方标准,对国家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此外,还将“实行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度”写入法律。

  《草案》规定,对重大大气环境违法行为或者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查处不力或者社会反映强烈的,省和省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挂牌督办,并责成所在地人民政府限期查处、整改。同时,挂牌督办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重污染天气预警

  要采取应急举措

  《草案》规定,省、省辖市人民政府环保主管部门、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会商机制,对大气环境质量和重污染天气进行预测预报。

  此外,还将根据预测预报信息,确定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等级,适时发出预警并组织实施相应措施。各级政府依据重污染天气预报信息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

  违规操作、违法行为,都要付出相应的代价。根据《草案》,露天焚烧秸秆,可以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在城市建成区内露天焚烧落叶、树枝、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同样可以处以500元到2000元的罚款。

  建立协调机制

  多省市联动防治

  值得关注的是,《草案》规定,我省还将与京津冀以及相邻省份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协调机制,定期协商大气污染防治重大事项,统一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加强区域预警联动和监测信息共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