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猛犸新闻 记者 付雨涵
11月30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联合省教育厅下发《关于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进高校全面开展自主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这意味着高校自主评审在我省正式全面推开。
按照我省高校职称改革的要求,高校结合学校实际,自主制定评价标准、自主组织评审、自主发文办证、自主考核聘任,实现用人单位人才评价和使用的有机结合。政府部门不再组织评审、不再审批评审结果、不再制发任职文件、不再办理资格证书,改为事中监督、事后备案管理。
按照联合下发的《通知》要求,从2017年起,向全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下放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等主辅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权限。同时也包含省辖市以上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以及参照高校教师进行职称评审的单位。
特别指出的是,外省、中央驻豫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我省自主评审单位工作,由转入单位按照上述规定自主评聘。专业技术人员跨省流动,按照转入地相关规定执行。
评价标准强调“师德”的分量。坚持把师德放在教师职称评价的首位,对师德失范实行“零容忍”,对弄虚作假、学术不端实行“一票否决”。
同时,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和代表作匿名外审制度,重点考查成果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潜心研究,遏制学术浮躁和急功近利等短期行为。
另外,评审工作要向长期在教学、科研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倾斜;对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中青年优秀人才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破格或越级申报评审。政府部门不再组织高校公共基础课教师考核认定副教授、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到高校工作人员考核认定工作以及高校业绩特别突出人员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备案工作,由高校按照有关政策自主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