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译博 通讯员 孙凯) 随着我市主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近日各种类型的所谓新能源电动四轮车销售升温,无号牌上路,甚至未取得驾驶证上路增多。交警部门表示,这类车辆大多属非国标的电动汽车,无证驾驶该类车辆上路行驶可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还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昨日8时许,记者来到紫荆山立交桥二层东上桥口,正在执勤的郑州交警一大队六中队民警余海波看到一辆红色汽车违法在此掉头,连忙上前纠正,让驾驶员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

  “我没有驾驶证,这种车不是不需要驾驶证吗?”驾驶员李女士一脸茫然地答道。这时余海波才发现这辆红色双开门能乘坐四个人的“汽车”没有车牌,只悬挂了一块儿标有“鸿日电动”的所谓车牌。从该车随车携带的合格证可以看到,该车总质量达到了1150公斤、最高设计时速50公里,可以乘坐4人。李女士说,她花了3万多元在航海路某市场买的这辆电动四轮车,据商家介绍,该车不属于机动车、不需要驾驶证,也不需要上牌。

  “根据相关规定,这种车辆已经达到机动车的标准,驾驶员必须有驾驶证、车辆必须有号牌,并且购买交强险,所以你的车辆将被暂扣。”余海波对李女士说。随后,余海波将该车暂扣,并要求李女士携带相关证件和手续到交警一大队接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