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赵力文

  3月21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2月份全省生态补偿情况,全省共支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1799万元,得补1530.8万元;共支偿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2002万元,得补506万元。其中,综合大气和水两项生态补偿,支偿金额前3位依次是:信阳675万元、安阳480万元、开封370万元;得补金额前3位依次是:三门峡333.5万元、驻马店163.5万元、濮阳143万元。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南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和《河南省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按照“谁污染、谁赔偿,谁治理、谁受益”原则要求,我省严格落实按月实施生态补偿。

  空气质量补偿方面,根据我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目标3项因子——PM10、PM2.5浓度和优良天数计算,2月份18个省辖市中有9个市在全省省辖市平均值以下,需进行生态支偿,支偿金额由高到低依次是:安阳580万元、南阳175万元、开封170万元、商丘155万元、许昌130万元、平顶山120万元、周口70万元、漯河47.5万元、济源35万元;有8个省辖市获得得补金额,由高到低依次是:三门峡473.5万元、信阳225万元、新乡152万元、濮阳143万元、驻马店123.5万元、鹤壁87.5万元、郑州51.5万元、洛阳23万元。

  10个省直管县(市)中,有6个县(市)在全省直管县平均值以下,支偿金额由高到低依次是:巩义200万元、汝州36万元、邓州24万元、长垣17万元、鹿邑16万元、滑县3.5万元。4个县(市)获得得补金额,由高到低依次是:固始县136.2万元、新蔡县67.3万元、永城39.7万元、兰考8.6万元。

  在水环境质量补偿方面,我省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包括地表水考核断面、饮用水水源地、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河南段和水环境风险防范的生态补偿。2月份,依据18个省辖市和10个省直管县(市)水环境质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18个省辖市中,共有10个市进行生态支偿,金额由高到低依次是:信阳900万元、洛阳240万元、开封200万元、济源170万元、三门峡140万元、南阳110万元、新乡80万元、漯河70万元、郑州30万元、鹤壁30万元;进行生态得补的共有7个市,金额由高到低顺序依次是:平顶山150万元、许昌120万元、安阳100万元、商丘50万元、驻马店40万元、焦作30万元、周口10万元。

  10个省直管县(市)中,有4个县(市)进行了生态支偿,金额由高到低依次是:巩义12万元、汝州12万元、兰考4万元、永城市4万元、有3个县(市)获得了生态得补,金额依次是:长垣2万元、邓州2万元、鹿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