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侯爱敏)记者从市环境污染攻坚办昨日召开的一季度新闻通气会上获悉,1~3月份,全市共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193份,罚款金额816.04万元。

  据了解,一季度处罚的环境违法案件按类型分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未经审批擅自建设类、大气污染防治类、重型柴油车超标排放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类、不执行应急管控措施类等。其中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类77起,工业大气、扬尘污染类57件,未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类11件,重型柴油车防治设施不符合规定34件,违反固体废物管理规定类11件,水污染类1件,油气回收装置不正常运行两件。

  全市移交公安机关案件5起,其中新郑市4家养殖企业废水渗坑排放案、新密市1家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当事人被移送公安实施行政拘留。全市查封、扣押环境违法案件8起,其中惠济区对3家未执行应急管控措施、4家未安装废气净化装置的企业、金水区对1家未执行应急管控措施的企业实施查封扣押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