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周口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二大队民警查处了一名无证驾驶四轮电动汽车的驾驶人。目前,该驾驶人已因无证驾驶被行政拘留,驾驶人赵某也成为因无证驾驶电动四轮车被拘留的周口第一人。
5月2日11时30分,直属二大队民警在辖区开展整治三轮四轮电动车交通违法专项行动。当民警巡逻到黄河路与中州路巡逻时,正遇到赵某驾驶电动四轮车在中州路机动车道内由北向南行驶,民警随即将该车拦下接受检查,驾驶人赵某未能出示相关有效证件,涉嫌无证驾驶。经民警进一步调查取证和有关部门鉴定,最终认定赵某所驾驶车辆属于机动车,赵某的行为属无证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依据相关规定,驾驶人赵某被依法处以罚款300元,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警方提醒:
目前一些群众青睐电动四轮车或所谓的老年代步车出行方便,却不考虑是否属于工信部公告目录范围车辆,是否能上牌入户。
而一些电动车的商家在销售过程中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误导蒙骗消费者,以所销售的车辆不属于机动车、不需要办驾驶证和上牌为噱头吸引顾客,扩大销售,而实际上这些车辆大都已达到机动车相关认定标准,属于机动车管理范畴,需要车上牌驾驶人持证才能上路行驶。
这些所谓的非国标电动汽车,车辆本身的安全系数就不高,加之很多驾驶员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无号牌行驶,存在的安全隐患就更大。近日,周口交警正开展严查电动三轮四轮车交通违法专项行动,一旦发现这类车辆上路行驶将严格查处。
(周口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