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畜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路金秀,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副主任张军令借公务培训之机旅游问题。

  2015年1月,路金秀带领张军令及借调人员崔某某到广西省南宁市参加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题培训。培训期间,路金秀等人前往桂林旅游。之后,在质检中心违规报销费用及补助1663元。2018年4月,路金秀、张军令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通许县农林局财务股副股长窦彩霞违规使用下属单位公务车辆问题。

  2016年5月至2017年12月,窦彩霞未经单位批准,擅自使用农林局国营农场一辆公务用车,并在使用期间驾驶公车办理私人事宜。2018年2月,窦彩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杞县高阳镇卫生院支部书记高权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

  高权任高阳镇卫生院支部书记期间,于2015年5月22日和2016年1月21日,两次带领工作人员到高阳镇苏所卫生所检查工作,接受村医史某春宴请,共花费970元。2017年12月,高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兰考县葡萄架乡中心校校长聂胜伟违规在下属单位虚列支出用于招待等问题。

  2016年9月至2017年5月期间,聂胜伟和会计张某某商议,违规在葡萄架乡中心校所辖14所中小学校虚假列支32118元,用于违规招待、随礼等支出。2018年2月,聂胜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祥符区西姜寨乡大王村委违规发放补助问题。

  2013年12月和2016年1月,经村委主任李培合签字同意,大王村委用集体资金先后两次给村委干部8人次发放补助共计14050元。2017年12月,李培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开封市纪委监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