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不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日前,南阳市纪委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邓州市高集镇堰陂村原村主任王安霞违规向群众收取建房占地费、危房改造工作中失职失责等问题。2014年11月至2017年10月,王安霞在任村主任(主持村全面工作)期间,主持召开村“两委”会议,研究决定按照每座20000元至30000元的标准,收取群众在邓彭路两侧建房占地费991900元,造成堰陂村群众违法占用一般农田43.061亩、基本农田4.14亩。2015年9月,在危房改造申领对象审核上报中,将不符合条件的3户群众上报为危房改造对象,致使3户群众违规享受危房改造资金共计24000元。王安霞还存在私自占用群众建房款问题。2018年4月,王安霞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辞去村主任职务,违纪资金被收缴。

  2。南召县四棵树乡张才沟村党支部原书记杨文岩违规申领危房改造资金等问题。1998年10月至2018年3月,杨文岩任张才沟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不符合危房改造申报条件的情况下,以其妻子王某某名义申报危房改造项目,领取危房改造资金5000元。此外,杨文岩还存在出具虚假手续违规为亲属谋取利益、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收受礼金、违规承揽工程等问题。2018年4月,杨文岩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3。新野县新甸铺镇白龙村党支部原书记朱志献、原妇女主任朱恒春违规向群众收费问题。2005年11月至2018年3月,朱志献任白龙村党支部书记,在任职期间,先后违规收取该村7组、12组群众建房费用共计3600元,用于协调建房、村部建设和为村跑项目伙食支出。朱恒春在任职期间,以帮助外出务工育龄妇女统一办理健康检查证为名,违规收取58人共计4800元,其中交计生办工本费104元,剩余4696元用于拍照片、完善计生资料、雇工用餐等支出。朱志献因违规向建房群众收取押金已于2017年7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朱恒春因违规向办理计划生育二胎证群众收费已于2017年8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两人均是在处分期内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存在违纪行为。2018年4月,朱志献、朱恒春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4。方城县小史店镇大李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张新伟、原党支部委员刘清录、原村聘干部李径义,镇村镇建设发展中心工作人员杨天成套取危房改造资金、向群众乱收费问题。2015年12月,经时任大李庄村党支部书记张新伟同意,该村村聘干部李径义将不符合条件的3户群众申报为危房改造项目对象户,小史店镇村镇建设发展中心工作人员杨天成审核验收把关不严,致使张新伟套取危房改造项目资金共计24969元,其中20646元用于村务开支,剩余4323元被李径义侵占。2016年5月,张新伟提议借群众需要办事找村里开证明加盖公章之际,向群众收取美丽乡村建设集资款,由该村党支部委员刘清录负责收取,共收取14440元。2018年4月,张新伟、刘清录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杨天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径义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套取的危房改造资金被收缴,向群众收取的集资款责令退还群众。

  上述四起典型案例,有关涉案人员对法纪意识淡薄,有的费尽心机,明目张胆侵占集体资金和集体资产;有的不负责任、滥用职权,给国家和集体造成损失;有的巧立名目、乱收费用,加重群众负担。这些问题严重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伤害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背离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要求,破坏了党和政府形象。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一定要引以为戒,从中汲取教训,严守纪律底线,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继续深化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工作,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盯紧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扶贫惠民政策、“三资”管理、土地征收等关键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以扎实有效的成果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