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在对城中村、老旧片区等大规模拆迁后,郑州市大棚户区(含城中村、合村并城、老旧片区)改造进入到了大建设时期。8月17日,在郑州市城乡规划局召开的强化大棚户区改造项目城市设计工作会上,记者获悉,日前,郑州市城乡规划局专门制定了《关于强化大棚户区改造项目城市设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大棚户区改造立下规矩,今后郑州市在大棚户区改造中,住宅建筑外立面禁止使用极端色彩。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米方杰

  郑州为大棚户区改造

  立下规矩

  “在城市建设的进程中,郑州城市风貌和建筑风格逐渐失去了自己的个性特征,尤其是大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建设品质不高,出现了‘万楼一貌’现象,与郑州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形象不符。”郑州市城乡规划局局长袁聚平表示,郑州市希望结合郑州市大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实际情况,进一步提升大棚户区改造项目建筑外观设计水平,加强城市风貌管控,引导空间形态,解决建筑外观呆板雷同等问题,提升城市品质,打造郑州国家中心城市现代化、国际化城市风貌。

  据悉,在郑州市域内进行大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与审查,今后都应遵循该《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就加强整体城市设计研究、多地块项目建设风貌、建筑高度变化、建筑立面差异化设计、建筑外立面材料、建筑色彩、建筑顶部处理、标识与牌匾、景观视线通廊、设计方案比选、专家审查与论证制度、重点地区划定12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临街第一排建筑达5栋以上必须有高度差

  根据《指导意见》,今后郑州大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所有地块应统一编制地块城市设计方案,对项目整体天际线、建筑形态、建筑风格、建筑色彩等作出控制引导。

  据悉,包含多个街坊或地块的改造项目,应有针对性地对各个街坊或地块提出风貌要求,不同街坊或地块中的建筑形态、高度、色彩、风格等应有所区别,避免大面积雷同建筑出现。

  同时,同一项目的同一街坊内,紧邻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主要河湖水系及城市公园广场的第一排新建建筑,出现5栋及以上高度相同或近似,其中应至少有2栋建筑满足高层建筑高差比不小于20%、不大于60%(以高度最高者为计算基数),形成梯级变化,避免“一刀平齐”,创造层次丰富的建筑群体轮廓。

  同一地块超8栋建筑 外立面至少两种色彩

  根据《指导意见》,同一地块建筑规模超过8栋的改造项目,应按照“总体协调、局部差异”的原则,在总体协调的基础上形成不少于两种造型特色、两种建筑色彩的外立面,形成既协调统一、又丰富多样的视觉效果。建筑立面应通过造型变化、细部处理和色彩搭配等方式进行差异化设计。

  并且,紧邻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及有特殊景观要求的改造项目,第一排住宅建筑外立面应进行公建化设计,建筑立面应简洁美观。楼体亮化工程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突出建筑形式与质感,营造与空间环境相协调的意境。不得设置开敞式阳台,空调机位及附属设施应统一隐蔽设计。

  建筑外立面鼓励采用坚实耐用、富有质感的外装材料,墙面宜采用石材、铝板、高档面砖等,底部宜采用石材、金属板材、仿木质材料等。

  住宅外立面主色调应采用中性色

  《指导意见》明确,改造项目整体应结合建筑布局分街坊进行色彩分区规划设计,提高色彩节奏感和可识别性。色调应淡雅明快,不宜浓重灰暗。

  住宅建筑外立面主色调应以米白和各种浅淡的冷灰色等低彩度、中高明度的中性色为主,尽量采用明朗的色系。不宜采用彩度过高或明度过低的颜色,避免大面积暗沉色系的使用。《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禁止使用极端色彩。

  建筑顶部处理 避免单一的平顶形式

  《指导意见》还提出,要注重建筑顶部处理,避免单一的平顶形式。高层商务办公、酒店等建筑顶部宜采用收分、退台、坡顶等处理方式;居住类建筑顶部宜采用坡顶、平顶结合,局部收分等处理方式。屋顶设备应进行隐蔽化设计。

  根据要求,高层商务办公、酒店等建筑的标识与牌匾应结合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相关要求与建筑做一体化设计。标识与牌匾应采用耐久性材料,并与建筑风格协调一致。

  20米以上道路交叉口设400平方米绿地公园

  《指导意见》同时提出,应充分考虑区域城市设计中确定的主要景观轴线及视线通廊,增加空间开敞度,并考虑改造地块内视廊的预留。临河流、公园或其他类型景观资源的地块,当街坊宽度大于300米时,应预留景观视线通廊。红线20米以上道路交叉口设置用地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的街头绿地公园,并保证对外开放。

  并且,同一大棚户区改造项目,需委托三家及以上具有规划或建筑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鼓励聘请设计大师、高水平优秀团队进行方案设计,提高方案创意和设计品质。上报审查设计方案时应同步上报三维模型城市设计或建筑设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