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2018年4月4日16时31分,扶沟县城关镇好娃娃幼儿园驾驶员段某驾驶牌号为豫p77613的大型汽车行至扶沟县扶固线张力士庄附近,因实施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交警郭扶民等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扶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段某给予罚款4500元、行政拘留13天、驾驶证记24分的处罚。

  案例二、2018年5月4日16时37分,扶沟县吕潭乡小灵聪幼儿园驾驶员李某某驾驶豫p5337的大型汽车行至徐西311国道北吕潭固始营村,实施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证的人员驾驶校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交警杨伟彪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扶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李某某给予罚款19500元、驾驶证记24分的处罚。

  案例三、2018年2月23日上午9时许,驾驶人周某某(B1B2证)驾驶一辆牌号为豫PC3311号中型专用校车,沿沈丘县S238省道行驶,被沈丘县交警大队巡逻一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核实该车核载19人,实载26人,该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34条第一款,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50条规定,沈丘县交警大队对驾驶人周某某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0元,并暂扣机动车至消除违法状态后放行的处罚。

  周口交警提示:又是开学季,为了孩子们的交通安全,请各幼儿园、中小学校使用正规校车接送孩子上下学,也请广大家长和群众发现违法使用“黑校车”或无校车驾驶资格人员违法接送学生的交通违法行为,积极拨打110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