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上午,偃师市人民法院、宜阳县人民法院、汝阳县人民法院分别对苏占武、孙海报、任元生、张红武、韦晓乐、郭江涛、付建伟、蒋小军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挪用特定款物、私分国有资产等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自1997年以来,以狄治民(另案处理)为首的犯罪团伙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逐步发展壮大为集抢劫、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强迫交易、强迫劳动、殴打他人等多种违法犯罪于一身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犯罪组织在洛宁县兴华镇董寺村一带长期欺压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上述8名被告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明知狄治民及其团伙成员系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仍包庇、纵容该团伙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其充当“保护伞”。

  法院审理后,依法分别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挪用特定款物、私分国有资产等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韦晓乐有期徒刑9年、孙海报有期徒刑8年零6个月、付建伟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任元生有期徒刑5年、蒋小军有期徒刑5年、苏占武有期徒刑4年、张红武有期徒刑4年、郭江涛有期徒刑3年零2个月。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参加了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