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娜)杜绝“关系保”、“人情保”,让真正生活困难群众享受到低保待遇,河南又有新创新——低保相关工作人员近亲属如享受低保,必须备案。省民政厅近日印发《关于建立低保相关工作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的通知》,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近亲属享低保须主动申报

  根据《通知》,相关人员包括低保经办人员、村(居)两委成员。“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通知》明确,备案制度是对低保相关工作人员近亲属已经享受低保情况进行登记备查的制度,遵循“主动申报、零报告、重点核查、属地管理”原则。

  “主动申报”指低保相关工作人员须对近亲属享受低保情况主动登记备查;“零报告”指低保相关工作人员无论是否有近亲属享受低保均须填报登记;“重点核查”指对低保相关工作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情况作为动态管理的复核重点;“属地管理”指备案工作由低保相关工作人员工作地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

  备案内容包括低保相关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基本情况、低保相关工作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情况、低保相关工作人员承诺及动态管理情况等。

  百分百入户核查

  备案程序分为主动申报、逐级上报、重点复核、归档管理。其中,在复核时要100%入户核查。

  主动申报阶段,低保相关工作人员主动填写《河南省低保相关工作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申报表》,有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如实申报。

  重点复核阶段,县级民政部门对低保相关工作人员有近亲属享受低保的情况要进行单独登记,严格核查管理。作为动态管理重点,在复核时要100%入户核查,加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对工作。经复核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应及时退出低保范围。低保相关工作人员在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等环节,涉及本人近亲属的,还应主动申请回避。

  违规办低保严肃处理

  《通知》明确,低保相关工作人员在申报前,要向近亲属核实准确享受低保情况,如实提供信息。对不如实申报的低保相关工作人员,经查证属实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级民政部门通报其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纪检监察部门,限期补报备案,并实行重点核查。存在利用职权为近亲属违规办理低保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同时,县(市)、区应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

  根据规定,低保相关工作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工作一年一次,无论是否有变化,每年年底前均须重新填报,重新汇总上报。

  各地要将建立低保相关工作人员近亲属备案制度作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集中整改阶段的重要载体,集中一段时间组织首次集中填报。2018年10月30日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民政局要将建立近亲属备案制度及首次集中填报情况报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