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河南省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有了基本规范性文件。记者今天从河南省民政厅了解到,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残联合四部门联合制定了《河南省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实施办法》,为我省残疾人服务机构的设立提供了依据,明确了残疾人服务机构的行业管理部门、监管部门,以及残疾人服务机构的内部管理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据介绍,我省残疾人服务机构种类、数量较多,初步统计有300多个,分别由民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进行管理,但缺乏总的行业管理办法。《实施办法》的出台,让我省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有了基本规范性文件。

  《实施办法》规定,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是残疾人服务机构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对全省残疾人服务机构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行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能和残疾人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的主要内容,对残疾人服务机构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履行相关监管责任。

  在残疾人服务机构内部管理方面,《实施办法》规定了管理制度、人员管理、财务管理、无障碍环境等,特别是规定了残疾人服务机构要建立完善照料、护理、膳食、特殊设施设备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责任机制,在公共区域安装实时监控装置,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实施办法》特别提出残疾人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行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情况给予纠正,直至建议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与残疾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协议不符合规定的;

  2。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服务的;

  3。配备的医疗、康复、心理咨询、社会工作等专业技术人员未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持证上岗或者未经过岗前培训的;

  4。向负责监督检查的管理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

  5。利用残疾人服务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服务宗旨无关的活动的;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残疾人以及其他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6。擅自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记者:梁艳